消費者在搬家時如遇有業者狠行霸道行為或搬到一半便要求另加費用,即其他各種你所不能接受,而搬家業者卻硬要你接納之狀況時。
消費者可以參考以下處理方式:
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
※投訴順序:狀況當場產生時,消費者可選擇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若是事後投
訴,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投訴單位:警察局
聯絡電話:1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68條,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44條
處理。
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涉及恐嚇、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3
05條處理。
※投訴順序: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
投訴單位:消保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聯絡電話:(中央)行政院消保會(02)2356-6614
(地方)台北市消保官(02)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若仍相應
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消基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聯絡電話: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若向業者查證屬實,則對媒體公告。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台南市搬家工會 (06)391-1111
高雄市搬家工會 (07)761-50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可透過工會出面協調並告誡搬家業者。
- Mar 13 Mon 20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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