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者在搬家時如遇有業者狠行霸道行為或搬到一半便要求另加費用,即其他各種你所不能接受,而搬家業者卻硬要你接納之狀況時。
 
消費者可以參考以下處理方式:

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 

 ※投訴順序:狀況當場產生時,消費者可選擇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若是事後投
       訴,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投訴單位:警察局
  聯絡電話:1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68條,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44條
           處理。
           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涉及恐嚇、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3
           05條處理。  

  ※投訴順序: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
  投訴單位:消保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聯絡電話:(中央)行政院消保會(02)2356-6614
       (地方)台北市消保官(02)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若仍相應
          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消基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聯絡電話: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若向業者查證屬實,則對媒體公告。 

  ※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台南市搬家工會 (06)391-1111  
       高雄市搬家工會 (07)761-50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可透過工會出面協調並告誡搬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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