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轉售的方法,一般來說有以下二種:
一是建商不限制轉售(即俗稱可換約的預售屋)
此時購屋者、接手人可共同到建商處換約,將購屋人名義轉成接手人,亦即由接手人與建商另訂一份契約。
另一種是建商限制轉售(即俗稱不可換約的預售屋)
只可由購屋者與接手人訂約,約定第一手購屋者於取得產權若干日內應將產權移轉給接手人(即雙方備齊文件用印、完稅、過戶手續),本種形態,交屋時間的掌握及風險預估須特別衡量,接手人最好要求前手全部為連帶保證人(尤其是第一手購屋者,因為只有他才可以直接對建商行使權利),才能保障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