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政部於民國七十三年頒布施行「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之「綜合設計放寬規則」實施以來,「開放空間」設計的大樓便成為建屋的潮流與趨勢。
事實上,所謂「開放空間」就受將建築房屋的部分空間開放與社會大眾使用,換句話說,購屋人必須容忍社區鄰里民眾使用留做開放空間部分建築的義務。
採用「開放空間」設計的房屋售價,都比一般設計的房屋價格為高,且「開放空間」的部分雖然是供大眾使用,管理費用卻必須由全體住戶分攤,而且,供做「開放空間」之部分,並不能以固定圍牆予以阻隔,否則將被視為違章建築而遭拆除。
因此,預售屋銷售DM上所寫「廣大中庭花園」其實是「開放空間」,根本不是屬於住戶私有使用的廣場花園,購屋人需留意廣告DM上是否有載明「本建築物採開放空間設計建築」字樣,已究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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