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認為驗收手續完成,代表買方接受賣方交屋之屋況即為其接收不動產的開始,所以當交屋時若
有明顯可茲辨識之瑕疵,買方如因為不在意且未及時向賣方反應,一旦交屋後,此項保固責任就可能因該瑕疵不在建商保固範圍或保固年限,而必須自費整理了。
唯若驗收過程曾向賣方(建設公司或前任屋主)具體反應,賣方就有責任將房屋完整無損地交付給買方。
在成屋交易方面,最讓買方或仲介公司頭痛的,莫過於房屋漏水問題。由於漏水問題及工程可大可小,若未實際居住使用的話,賣方可利用牆面粉刷、貼壁紙等手法遮掩一時,買方只有在真正遷入使用一段時間、或大雨臨盆後才會發現問題,這時,購屋人面臨的是如何維護本身權益。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房屋完成交易後半年內,購屋人可申請向上一任屋主要求負責維修,至於實際維修及費用負擔則有賴雙方之談判協議內容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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